丈夫转给“第三者”的钱,妻子能要回吗?上海市私人调查
2025-01-21 12:56:43 来自:admin
丈夫婚内出轨,多次向第三者”转账示爱,妻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款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让我们一起看看答案。
刘明(化名)与杜梅(化名)结婚后一直都是别人眼中的模范夫妻。一次偶然的机会,杜梅发现刘明通过微信及银行等方式多次向孙红(化名)转账,其中不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累计高达30余万元。面对杜梅的追问,刘明坦言其与孙红之间存在婚外情。杜梅随即联系孙红要求返还款项,孙红虽然承认其与刘明是情人关系,但认为款项系刘明的赠与,不同意返还。杜梅以不当得利纠纷将孙红诉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河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刘明在杜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与其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人,既损害了杜梅的合法权益,又违反了公序良俗。宁河法院结合刘明与孙红的转账流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依法认定刘明对孙红的赠与无效,根据核算的金额,判决孙红向杜梅返还款项20余万元。双方服判息诉,案件一审生效。
法官说法
追求爱情本无过错,但违背公序良俗和突破道德底线的“爱情”将受到法律否定性评价。婚外情违反了夫妻间法定的忠诚义务,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因婚外情获取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生活当中,夫妻一方在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每个成年人都要遵纪守法、理性克制,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最终只会自食苦果、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