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调查事务所;婚姻法保护的是男性还是女性?
国内婚姻法对婚姻的保护程度还不如加拿大同居的保护程度,这不是法律规定了什么的问题,而是国内婚姻法没有一个可以披露双方收入,预防资产转移,引导建立共同财产,增强婚姻稳定性机制。基本上婚姻法(现在叫民法典了)就和劳动法差不多,规定看起来不错但是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我们知道共同财产制度婚姻的根本制度,婚姻法里面当然是写了的,但是实际上根本不做强制要求,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条款。一个人婚后获得的财产想不想让配偶知道,想不想分给配偶,想分给配偶多少,完全是自主的。所以,收入较低的一方会试图在婚前将收入保底给固定下来,就叫做彩礼。如果只有收入那也还好说,大不了就是各自养活自己,更可怕的是还会有债务,也同样没有任何强制披露。很多人在整个婚姻的过程中都是糊里糊涂浑浑噩噩的,所以一旦真正到离婚的时候,才发现对方原来如此不堪。
没有共同利益,婚姻就没有稳定的基础,双方的个人利益和双方原生家庭都会产生各种矛盾。
在加拿大,婚姻法规定好了夫妻双方的义务,会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法律的实行。
比如双方个人收入,法律规定每年以家庭为单位报税才能享受家庭的退税优惠。因此所有伴侣都知道对方的收入是多少,这个收入是全口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资产性收入利息租金分红,福利性收入助学金养老金,和所有其他收入比如版税,赔偿款,赡养费等。一般都会开设联名账户,共同管理支出。这样两个人都会清楚家里的收入开支,有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离婚的时候也不会扯皮。
又如结婚需要共同居住,所以法律规定婚后居住的婚房无论是谁出资写谁名字都属于两个人共有,离婚时配偶有权分一半。这样人们就不会急着婚前买房,买了也是亏的,一般都会婚后买房,房子本身就是婚姻的压舱石,婚姻就会更加稳定。
如果要离婚,离婚冷静期一年(分居),逐渐把两个人的各种生活开销分开,且高收入一方需要保障低收入一方的生活水平至再婚。一方离世所有共同财产归配偶,不涉及继承,无父母赡养义务,所以女性不会提出要什么彩礼车房。
不喜欢婚姻形式的人可以采用同居的方式,同居是两个人各自保持财务独立,只在共同支出的方面分担费用。但是长期同居一样涉及共同财产,因为如果不共同报税,两个人就没办法享受家庭税务优惠,只要共同报税,配偶之间就是财务透明的,而且各种福利退税一定是共同财产,只看别人想不想和你计较,同居不需要离婚手续,但是对方同样可以起诉你共同财产分割。
有的人希望法律能够废除彩礼,其实只要落实共同财产,自然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要彩礼了,即使要也没有几个人会给,一旦结了婚所有收入都是共同财产,婚前的那点个人财产怎么会随便给别人。现在的婚姻法是典型的只管结果不管过程,在婚姻中不会防止问题出现,只在离婚时候作为判罚依据,对婚姻没有稳定作用,很难达到保护婚姻的目的,如果真想通过婚姻法保护婚姻,必须在婚姻的过程中确保共同财产制度实行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