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婚姻调查公司;想证明婚内出轨?这4种证据就够了!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现如今,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进行来往比较普遍。出轨一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往往都能在内容上证明出轨的事实。
但是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必须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否则法院也未必采信。
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
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在起诉离婚时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外遇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其实,关于出轨离婚的当事人,有一些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现对方出轨了,但是可能因为孩子、或者家里人劝说,再加上对方道歉求原谅,最后一心软就点头原谅了,直到最后不止一次发现对方出轨后,才忍不住离婚。
但是这个时候他们其实错过了一个证据!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求原谅的时候,其实是可以要求对方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除了可以让对方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
再就是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照片这个可能在取证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
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是要有合法性的!
所以如果原配找侦探公司拍照片的话,那么就需要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操作中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并且在内容上要紧扣主题,以达到在法庭离婚时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证据的目的。
4、录像、录音
录像是最直接的证据,但是也是最难取得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外遇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但需要提醒的是,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但是出轨就要净身出户的说法,在现行法律下是没有可行性的,特殊情形除外。
不过因为出轨而离婚的,在财产分割原则上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的。
也就是说,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
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
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夫妻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其同居一起有其他婚外性行为的,夫妻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损害赔偿,这是基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夫妻权利义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9条第1款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所以,第三者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无权向第三者主张赔偿。